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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docx

上传人:淑萍 2021/7/6 文件大小:1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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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XXXXXXXX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分办法
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核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素养和工作业绩。
二、评分办法
采取部门鉴定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客观真实的原始支撑材料,由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提出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鉴定意见,逐项逐条对应赋分标准,严格准确量化评审。
三、评分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
(一)资格条件(18分)
1、学历(满分4分)
博士研究生计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3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计2分,最高学历为本科计1分。
2、专业工作资历(满分6分)
已聘职务任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计3分,已聘职务超过规定年限的按分/年加分,本人申请离岗(停薪留职、创收等)从事其他工作者不计分。总分最高不超过6分。
职业道德(满分8分)
在任现职期间获得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综合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州(厅)级计4分;州直部门计2分;院级计1分,每年计一次最高级别奖励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计1分;累计不超过8分。
(二)能力业绩(42分)
1、授课门数(满分4分)
(1)授课三门以上,其中一门为实践教学课(公共基础课按不同层次计算),独立完成教学任务计4分;(2)授课两门,其中一门为实践课(公共基础课同上),能独立完成教学工作计3分;(3)能独立承担一门课教学任务计2分;
2、企业实践锻炼及社会调查(满分6分)
申报职称前近五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和技术服务、协助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累计达到5个月以上,思政课及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社会调查3个月以上,参与专业建设(建设方案里面有署名)、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团委认定上报)3个学期以上,综合考核合格的计3分。超过的按1分/月(学期)加分。(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
3、工作数量(满分22分)
基本课时量执行以下标准:每学年均达320课时,计12分,年均超过每10%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2分;未达到基本课时量的,按年均完成课时量的百分率乘以12计算。“双肩挑”人员、专职辅导员完成管理工作任务,按12分计算,所任制度规定内课时按超课时计算;调进人员、学院派出进修学****驻村工作等组织安排者根据年基本课时量(折合每周8课时)标准按实际时间计算课时分;专职招生人员按每周12课时计算;因自身原因离岗者不计分。“双肩挑”减免课时量根据基本课时标准,按《XXXXXXXX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XXXXXXXX人事〔2016〕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
4、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