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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 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18年1月11日
??? 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及纪南文旅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等有关活动。城市规划区内其他镇(乡)、村庄规划的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划分为:I类地区、II类地区、III类地区(附图1—1)。
??? I类地区(旧城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东起豉湖路、柳垸二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沿江大道、学苑路,北至北环路、荆沙大道的区域;
??? II类地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I类地区以外区域;
??? III类地区:指除I类、II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 第四条? 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要求。
??? 第二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五条? 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应当逐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 (一)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 (二)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城市重点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重要的更新改造地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应当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并作为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依据之一。
??? 重点地区以外区域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明确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和建筑风貌等方面的城市设计要求。
??? (三)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整体风貌、夜景照明、天际线、开敞空间系统、城市色彩、立体空间形态、公共环境艺术等特定要素、空间和问题编制的城市设计。
??? 城市设计成果可单独编制,也可作为法定规划的专项规划和专门篇章,上述城市重点地区原则上应当单独编制。
??? 第六条? 确定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第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城市路网格局成片使用,形成完整的用地范围,周边有零星地块的,应当纳入项目用地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
??? (二)建设用地邻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及公共通道的,其用地范围应当征至城市道路中心线,代征的道路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
??? (三)建设用地内包含的保留建筑、管线,需明确他项权利用地时,应当依据建筑间距、消防安全及室外管线等要求,明确用地边界线,符合公共退让的要求。
??? 第八条? 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按街区及规划地块划分进行整合开发,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未达到1h㎡;
??? (二)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未达到3h㎡。
??? 建设用地未达到以上最小开发单元,经论证,与周边地块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一)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h㎡的;
??? (二)居住用地;
??? (三)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h㎡的;
??? (四)城市重要地段(如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区、中心区、交通枢纽等);
??? (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修建性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