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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追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车险理赔追偿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车险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险理赔追偿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
履行了代位赔偿、垫付赔偿、超保险责任/限额赔偿及盗抢赔偿责
任,或保险人错误赔付及案件当事人利用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后,
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责任方或欺诈案件
相关当事人实施追偿,维护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按追偿实施主体不同,车险理赔追偿分内部追偿和外
部追偿两类:
(一)内部追偿是指由公司独立完成的理赔追偿。
(二)外部追偿是指通过委托第三方,由第三方独立或在公
司协助下完成的理赔追偿。
(三)理赔追偿工作开展应遵循内部追偿优先原则,内部追
偿可取得同样成果的不得转为外部追偿。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险案件追偿,不适用于非车险案件追
偿和购车保证保险案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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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已结案但尚未支付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 二级机构理赔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车险理赔追偿工作
实施的责任人(以下简称追偿岗),负责本机构追偿工作的发起、
立案、追偿方案制定、实施或跟踪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本机构理赔追偿工作的落实,制定实施细则,保证本
机构理赔追偿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协调与内部(法律、财务等)、外部单位(公安、法院、
检察院、消防、律师、中介公司、车辆评估鉴定机构等)的关系,
并与外部有关单位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
(三)根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动案件理赔追偿工作开展。
第六条 追偿岗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强,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沟通协调能力,拥有较强的车险理赔和法律专业知识以
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思想健康,有进取精神,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同平安企业文化,忠于职守。
追偿岗人员应具备车险理赔系列初级任职资格,专科以上学
历,且从事理赔工作经验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 理赔缮制岗负责追偿案件的发起、缮制、归档等工作;
机构理赔负责人负责追偿方案的审核;全国运营管理中心车险两
核作业部负责追偿案件的审批;总公司车险/意健险理赔部负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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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追偿案件的审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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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追偿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 车险理赔追偿工作流程:
车险理赔流程——理赔追偿
缮制岗/ 机构理赔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总公司车险/意健
追偿岗
品质管理岗 负责人 车险两核作业部 险理赔部
发起追偿
发起追偿 追偿评估
制定方案
追偿立案 审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