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XXXXX医院】
乙方:【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 项目需要与甲方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了保障双方数据及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双方遵循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安全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所有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任何双方不欲公开的专有技术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软件技术、接口文档、技术规范书、配置数据、网络拓扑、管理文件等;
2)所有涉及到患者的诊疗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历信息、费用信息等;
3)涉及双方的各项财务报表、银行账户信息、成本及预算报告等财务信息;
4)双方网络规划和运行的数据信息以及设备信息、网络系统账号等;
5)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提供或得到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内容;
6)医院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规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2、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3、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5)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6)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对取得对方的保密信息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其安全。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甲乙双方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甲乙双方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的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对方的利益妥善保存,不得向任何未经对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对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对方保密信息的行为或协助未经对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该项目中的合作。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甲乙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