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公务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现对公司公务车辆的管
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公务车辆的调配和使用原则
配备公务车的单位,应安排专人管理和调配车辆,保证公务用车,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本部
公务车,由行政事务部统一调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一部值班车辆在公司待命,保证公
司领导工作用车;在上、下班时间,没有业务用车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公司领导用车。
二、公务用车的申请范围
因下列情况可申请用车:
(一)到外地出差;
(二)存取大额款项;
(三)购买大宗办公用品;
(四)为维护本公司的业内秩序和公司利益,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路查或商务需要的;
(五)员工遇有紧急情况或有其它公务等需要用车的。
三、本部公务车使用的申请和派车程序
(一)各分、子公司凡可预见的市外公务用车,需要使用公司本部公务车的,应提前 1 天向
行政事务部申请,填写《淮汽集团公务用车派车、收费凭证》,经行政事务部批准后派车。
(二)各分、子公司市内公务用车,需要使用公司本部公务车的,应尽可能提前向行政事务
部申请,由行政事务部酌情安排并做好用车登记。
(三)公司本部各部室市内、市外用车均实行登记制度,由用车部室负责人向行政事务部提
出申请,登记后派车。
(四)车辆派遣由行政事务部经理负责。若经理不在岗,则由秘书协办。
四、本部公务车使用的费用计算与收取
(一)各分、子公司在市内因公申请使用公司本部公务车的,依据里程收取费用,按
元/公里收取,或根据用油量酌情按次定额收取,每次收取 20 至 50 元;市外用车,除依据 1 元
/公里的里程收取油料成本费用外,另应按实承担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随车驾驶员差旅费等相
关成本费用。
(二)本部部室公务用车不收取费用。客运经营部处室的市内用车,视同本部部室用车,按
照本部部室用车程序派车,但油料成本费可按里程计收,也可根据用油量酌情按次或按月定额收
取。
(三)对于收取车辆使用单位成本费用的,由用车单位负责人填写《淮汽集团公务用车派车、
收费凭证》(见附件),经行政事务部批准后派车,车辆回程后交随车驾驶员,如实填写车辆行
驶里程。市外费用由随车驾驶员先行垫付,酌情每周或每月批报一次。用车结束后,由行政事务
部办理费用转账手续。
(四)随车驾驶员市外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按出差人员中职务
最高者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五、本部公务车维修费用的管理
(一)车辆维修的审批:公务车辆的维修,实行小额申请,大额预算制度。预计维修费用在
1000 元以下的,由专(兼)职司机提出维修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公司指定审核人
签字认可、行政事务部经理审批;维修费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