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乐清市东禾紫荆花园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 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大厦)第
届业主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大厦)
第 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业主人数且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 每一位业主且建筑面积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 本小区(大厦)推选业主委员候选人13名,实行等额 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 代表通过,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名 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差额选举一般按20%差额)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 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具有完 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
第七条 大会选举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 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20名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联名,可以推荐提 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九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 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 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 筑面积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 建筑面积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数(即
13名)时,以得票多少为 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的候选人未超过5名时,应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业主(业主代表)可以投赞成票、 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 格内打或画“0”,投反对、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 内打“X”或不做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内填上 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打“ 或画“0”。
第十三条 业主(业主代表)不能划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其他 业主(业主代表)(为非候选人)按其意志代写。未到会的业主(业主 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他业主(业主代表)或其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二名,提交业主(业 主代表)大会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第十五条 会场内只设一个投票箱,业主(业主代表)可按座区 的顺序进行投票。
第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清点业主投票 人数且建筑面积,并由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 持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