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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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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docx

上传人:gjh0927 2021/7/7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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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一、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 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主要介绍了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根据保全的金额由申请人预先垫付,申请人可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等,其次介绍了财产保全的期限以及注意事项等,解答了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