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解读
1.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如何贯彻落实“就近、免试、免费”的入学原则?
答: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免费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谈)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类别学校除外);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新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
2. 今年小学招生对象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规定:今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3. 今年各学校的施教区有调整吗?
答:今年全区初中、小学施教区范围基本保持不变,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详见瓯海教育网或各学校网站。
4. 如何认定学生所在施教区学校?
答:根据“户籍为先,相对就近”的原则,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报名。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选择到父母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户籍登记或产权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5. 华侨、华人子女就学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回国读书的华侨华人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等待遇。据此,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6. 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在瓯海区有产权,该如何招生?
答:义务教育招生原则上“以县为主”,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有产权的确需在瓯海区就读,可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7. 如何妥善解决新居民子女入学问题?
答:今年我区接纳具备政策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共62所,其中初中15所,小学47所(具体名单见《2012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符合政策条件新居民子女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瓯海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已居住一年以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一年以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及相关居住证明;监护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等。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报名。
8. 今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有什么规定?
答:为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模式,今年我区继续实施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安排50名诸如瓯海区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等10所优质公办学校招生名额,用于积分高的新居民子女入学。希望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瓯海区新居民积极申请,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