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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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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市财政局
文件
东莞市教育局
东财〔2010〕5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生均定额经费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均定额经费支出管理,强化资金节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东莞市中小学生均定额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反映。
二○一○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金艺鑫、张星,联系电话:22831119、23126038)
东莞市中小学生均定额经费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均定额经费支出管理,强化资金节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有效促进我市教育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06〕13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教〔2007〕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均定额标准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生均教育成本费用共同制定,分配经费时以生均定额标准及在校学生数为依据,以后可根据中小学生均教育成本费用的变化适当调整生均定额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均定额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一般专项经费和聘用人员与管理经费三部分。各部分支出实行按比例控制,以优化支出结构。
第五条日常公用经费应控制在生均定额经费58%以下。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科研、实验实****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工会经费、招待费、一般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应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培训费用于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补助开支,其补助标准按照市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旅游。
严格控制福利费支出,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日常公用经费的5%。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2%。公务接待要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得利用各种学****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得用***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物品。
上述日常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开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第六条一般专项经费的安排应不低于生均定额经费的20%。开支范围包括:教
学设施设备购置、大型校舍修缮、信息技术设备及软件购置等专项支出,用于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均衡稳定发展。
第七条聘用人员与管理经费应控制在生均定额经费的22%以下。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后勤管理(物业管理)、个人和家庭补助、超工作量补贴等。
中小学校超工作量补贴开支范围包括:班主任津贴,学校行政、科级组长和教师超工作量补贴。班主任津贴按照中学每人每月500元、小学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学校行政、科级组长和教师超工作量补贴等补贴性支出,按市政府审定的项目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