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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集团表彰及奖励制度
第四部分奖励与处罚
金科集团表彰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表彰目的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责任感,在全集团树榜样、学先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原则
(一)三公开原则: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二并重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三)一优先原则:基层员工优先。
第三条奖励分类及形式
(一)集团奖:指集团范围的奖励,是集团最高层面的奖项。
(二)公司奖:指集团总部和所属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奖励。
(三)及时奖:指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突出表现的及时奖励。
(四)奖励的形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指口头、书面或证书形式的表扬、表彰。
●物质奖励:指奖金、奖品、带薪旅游等。
第四条奖励范围:集团及所属公司正式员工(部分奖项包括试用期员工,以本制度奖励标准规定为准)。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年度表彰奖项与评选程序
(一)奖项设立及评选比例
1、集团奖:
(1)年度表彰:
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
评选数量
奖励标准
团体奖项
优秀公司奖
1—2个
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加2分。
优质服务奖
1—2个
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加1分。
优秀工程质量奖
1—2个
优秀团队奖
1—2个
个人奖项
十大杰出贡献奖
10名
由集团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设定。
十大优秀经理人
10名
各10000元
工作标兵
10-20名
优秀辅导员
3—5名
各5000元
忠诚企业奖
3—5名
各3000元
优质服务奖
3—5名
各3000元
成本控制奖
3—5名
各2000元
全员营销奖
3—5名
各2000元
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
按《创新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规定
按《创新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规定
备注:杰出贡献奖和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也可以系团体获得;奖励需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承担个税。
(2)“十大金科楷模”表彰
集团每两年评选一次“十大金科楷模”,其奖励标准各为20000元。
(3)半年度及“三·八妇女节”表彰:
奖项类别
奖项名称
评选数量
奖励标准
半年度表彰
优秀员工
集团总部及地产公司总人数的2%—3%。
各3000元
物管公司、产业各公司分别为3-5名,其中操作层不少于评选人数的三分之一。
妇女节表彰
三八红旗手
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公司各1-2名。
各3000元
备注:奖励需按税法规定,自行承担个税。
2、公司奖:
(1)年度表彰:
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
评选数量
奖励标准
团体奖项
优秀部门
公司部门数量的10%-20%。
各3000—5000元
个人奖项
优秀员工
集团及地产公司不超过8%;物管及产业各公司管理层不超过8%,操作层不超过3%。
各2000元
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
按《创新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规定
按《创新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规定
备注: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也可以系团体奖;奖励需按税法规定,自行承担个税。
(2)半年度及“三·八妇女节”表彰:
奖项类别
奖项名称
评选数量
奖励标准
半年度表彰
优秀员工
集团总部及地产公司各不超过总人数的8%;
物管及产业各公司管理层不超过8%,操作层不超过3%。
各1000元
妇女节表彰
优秀女员工
集团总部及地产公司分别为女员工总数的10%;
物管及产业各公司分别为女员工总数的5%,其中操作层不少于评选人数的三分之一。
各1000元
备注:奖励需按税法规定,自行承担个税。
(二)评选程序
1、集团表彰的评选程序
(1)团体奖项由各公司(或部门)自荐,填写自荐表,经集团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2)个人奖项中除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成本控制奖、全员营销奖之外,其余奖项均需由五专业系统内(工程、营销、财务、管理、审监)通过推荐与选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差额评选,最后将结果报集团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候选人比例的确定,需考虑各专业系统的人数、重要性及所在公司等因素进行平衡推举,如某些人数较少的特殊部门,应合并到其他系统进行评选。
(4)评选会召开时,应提交评选标准、奖项分配比例、候选人量化业绩指标;并邀请审监部及党委成员参加,综合衡量候选人廉正及政治情况。
2、公司表彰的评选程序
(1)团体奖项由各部门自荐,填写自荐表,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2)个人奖项中除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外,其余奖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