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仰财通讯连锁专卖店
加
盟
合
同
甲 方: 福建省龙岩仰财通讯 (特许人)
地 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香樟名都A栋3梯406室
:0597-2266887 **********
乙 方:(受许人)
地 址:
电 话:
第一部分 序言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建筑物内经营“福建省龙岩仰财通讯”加盟连锁专卖店,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宗旨
“仰财”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仰财手机”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建筑物(首层)特许开设 “福建省龙岩仰财通讯”专卖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含运营商体系即特许人做联通受许人就做联通,做移动则做移动,做电信就做电信)(遵从附件 1 所列产品、服务)。如受许人没按特许人经营要求做,则是为违约。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使用“仰财国际”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在经过核准建筑物内经营“福建省龙岩仰财通讯”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产品详见附件 1 )的权利;
授权范围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 作为“福建省龙岩仰财通讯”专卖加盟连锁店(以下称该店)。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建筑物,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授权,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因租约终止或其它因素致该店无法继续营运,受许人应于该店终止营业前一个月向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许人同意后注销该店,撤除一切与“福建省龙岩仰财通讯”相关的标识、装潢;受许人另觅特许人认可的地点,按特许人标准装修,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运。
授权期限
授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经营及表现,决定是否续约;受许人必须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 3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通知需用 、电子邮件等书面传递手段,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并由双方确认收到。续约必须由双方当面签约。
经营与管理
第六条 装修及设备要求
于签约后的 20日内受许人必须对该店完成店铺装修并开业,如受许人未能依照上述约定完成相关工作的,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受许人负责承担。
6.1 店面设计
受许人自已根据进行店面规划设计,经特许人审核通过,受许人不得变更加盟店的设计装修风格。如受许人不能自行规划店面,特许人可以单独为受许人设计图纸,每次设计收取设计费现金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到现场,实际产生差旅费由受许人承担)
6.2 店面装修
该店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须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 4 所列特许人所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门店装修和建设物装饰所使用的物料必须由特许人提供或按特许人提供的标准购买。新门店装修与建筑物装饰完毕,必须由特许人或特许人委托人对门店进行验收,若发现门店装修、装饰不符合特许人要求的,必须修改或重新装修该门店,其费用由受许人及其指定的装饰公司负担。在未经特许人书面验收合格前,该店不得开业,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许人承担。
受许人装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