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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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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
张谷、王爽
关键词:合同法/合同行为/债法上的合同/债权合同/合同书/成立要件
内容提要:文章介绍了合同法之产生过程,指出它是一部复合继受、民商合一的法律,并从理论上剖析了《合 同法》第2条中“合同”概念的内涵和处延,同时指出《合同法》第36条中“法定或约定的书面形式”应为成 立要件。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并于1999年10月1
日施行。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民法学界不懈努力的成果。早在1992年,就有学者指出,“立法工作 的立足点应该从产品经济方面转移到商品经济上来。《民法通则》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应该修正、补充,尤其是 债权部分是保障经济流转的重要规范,只有十条法律,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就会在对外贸易中发生极大困难和 被动。如果《民法通则》暂不修改,也应该先制定一部比较详尽,可共同应用于各种合同的总则来,包括债权债 务关系中重要环节,如债的成立和效力、债的履行和不履行、债的转移和变更、债务的担保和债权的保全、债的 清偿和提存……等等,”(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我国 已颁布《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三部合同法,内容既有主体不同,也有客体差 异,但大部分条文相互类同或重复,少数规定还有矛盾。”(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 社,1997年版,第151页。)并建议“我国国内法应综合三法作总的原则性规定,订立一部各种主体可共同适 用的合同法,以适应国际交往。如有特殊情况,可另由特别法规定,以利经济流转。”(注:徐开墅:《徐开墅 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153页。)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成立和有效,必须具 体明确,法律对要约与承诺必须有详尽具体的规定……为求合同法内外基本统一,我国国内法似可参照《公约》 (按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同公约》)斟酌国情进彳丁修改,以利于改革开放。”(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
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页。)1993年,更有学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包括 通则和各种合同两部分。其中通则更分为:(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2)合同的形式,(3 )合同的内容,(4)合同 的效力,(5 )双务合同,(6)涉他合同,(7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各种合同中应该具备传统民法中的主要合同类 型,市场经济中有重要作用的一些合同关系,而宜于在其他单行法中规定者不必纳入合同法。(注:谢怀械:《论 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问题》,《中国法学》,1993年第2期。)自1993年底起,经过12所院校 的努力,1994年底形成《合同法(建议草案)》共34章528条(第一稿)。(注: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 第四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9〜539页。)以此为基础,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先后于1995年10 月形成《合同法(试拟稿)》(第二稿),1996年6月7日形成《合同法(试拟稿)共29章376条(第三稿),1997 年5月14日形成《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共30章390条(第四稿),1998年8月形成《合同法(草案)》(第五 稿),提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见1998年5 月《法制日报》和1998年9月7日《人民日报》),广泛征求意见。合同法草案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 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又先后形成了四次审议稿,并最终产生了提交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注: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3月版,前言第2页。)最后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中,以79名反对124名弃权顺利通过了《合同法》,结束了 我国合同法制中“三足鼎立”的局面,为我国未来民法典,尤其是其中的债法部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 而也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新的《合同法》是一部复合继受的法律,虽然以大陆法系债法内容为主,兼采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些制度,如 要约的可撤销(18条)、先期违约(68条、69条、108条)、法定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吸收了根本违约的因素(94条)、 一元论的违约形态(107条)、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113条第1款)、减少损失规则(H9条);虽然以德 国法系的债法为主,兼采法国法系的一些制度,如债权人的代位权(73条)、债权人的撤销权(74条),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需要解除合同(94条(一)),违约损害赔偿与侵仅损害赔偿分别规定(107条、113条); 虽然以德国之成文债法为主,兼采德国法院通过判例所形成之****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