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券投资计划(有限合伙)
认购协议
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鉴于,
1)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一家依照中国法
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拟以企业自有资金发起 证券
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2) 拟担任本计划的计划执行人;
3) 为规范计划执行人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计划执行人与 合伙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4) 为便于计划执行人统一集中管理各合伙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合伙人的整体利益;本协议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 款如下文所述。
1. 2释义
1. 2. 1计划: 证券投资计划(有限合伙)
1. 2. 2投资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各有限合伙人
1. 2. 3计划执行人:
: 以合伙企业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 年度结算分红
第二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计划为证券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以有限合伙人的方式将自有 资金交由计划执行人,由计划执行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证券投资的资产管 理计划。
:本计划为契约型开放式投资计划。
:包括证券投资与股指期货投资。以证券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 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本计划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 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计划的执行
[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 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红 利再投资)。
。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一份(即100万元人 民币)
2资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计划执行人的专项投资计划资金募集 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
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计划项下募集资金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 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计划执行人对资金账户具有完全管理权。计划执行人自主地 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计划执行人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计划执行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企业资产净值知情 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计划执行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 行为。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新合伙人姓名:住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出资方式:货币(人民币)
认缴出资额: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
第四条协议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计划执行人:
名称:
住所: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经营范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4. 2计划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4. 2. 1计划执行人对资金账户具有完全管理权。计划执行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 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o投资人不得要求计划执行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 2. 2为扩大本计划投资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本计划。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