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试析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改革.doc

格式:doc   大小:86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试析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改革.doc

上传人:蓝天 2021/7/9 文件大小:8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试析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改革.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析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改革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检察改革的逐步深入,现行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 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凸显。在我国在检察权定位还不明确,尚未达成共识的背 景下,如何对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的路径进行选择尤为重要,通过实践进 行创新,进而推进改革,在我国在今后检察内部机构改革过程中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检察改革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内部机构的是其行使检察权,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保障。200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 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了之 后三年的检察改革工作,推出了检察机关的六大改革措施,在这六项改革措 施中,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完成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此次机构改革形 成了一个比较健全和完善的,适应当时开展检察工作需要的组织系统和机构 设置,并在以后的十余年中基本保持稳定。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为 例,从2000年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业务机构基本稳定在十个,即侦 查监督厅、公诉厅、反******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 行政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 罪检察厅。在省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层次来看,其主要业务机构的设置一般与 最局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相适应。
从处于检察工作第一线的基层检察院实践来看,其内部机构设置在2000 年的这次机构改革后的一个时期基本保持了稳定,然而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 不断完善,在检察工作中原有的机构设置所导致的问题也逐步呈现出来,争 议逐步增加,为了适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践,一些地方基层检察院 也在根据自身的工作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逐步的调整,对现有的业务部门进 行重组,优化职权,通过实际工作对检察机构改革进行探索。
一、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的一般设置
从目前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实践来看,一个机构比较健全的基层检察院 一般包括如下部门:(1)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区公安分局、国家 安全分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的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 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 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2)公诉 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渎职犯罪的审 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3)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负责涉及未 成年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矫治 帮教等职能。(4)反渎职侵权局: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 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5)反***贿
赂局:负责辖区内***、***、挪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 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 立案和预审。(6)控告申诉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负责受理本院 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 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本院管辖的其它刑事申诉案件 的审查。(7)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已 经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 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