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LHPP-2015-04-CC-001
托运人(甲方):漂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漂河市漂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路 南段55号。
承运人(乙方):,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等相 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承运货物
、半成品、成品及甲方和甲方指定的其他主 体采购的产品、辅助材料、机器、设备等物品(具体承运货物以甲方和甲方指定的主体开具 的运输单据载明的货物名称、种类、数量、种类等确定)。
、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危险品等违禁物品,甲方托运上述物品 的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承运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货物起运地点、运输目的地、收货人
:漂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漂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 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甲方指定的其他起运地点。起运地点无法确定或不明的,起运地点均为 甲方住所地。
2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按甲方出具的《物流派发单》、其他单据载明的货物运输目 的地、收货人或甲方通知的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托运人申报的承运信息不实或者遗漏重 要情况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或要求托运人提供准确信息及补充信息,否则,视为托运人提 供信息真实、全面、有效。
货物运输要求:乙方应按货物装卸、储存、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保障 货物安全和货物品质的要求装卸、储存、运输货物,并在合同及其附件、报价单、《物流派 发单》指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运输目的地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
4. 1甲方的权利、义务
4. 1. 1甲方通过甲方仓储物流中心或其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等双方认 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发送货物运输通知或计划。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拒绝、变更、推迟甲
方发送的货物运输通知或计划,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应在《物流派 发单》及甲方开具的其他单据确定的货物起运时间提前丝小时发送货物运输通知或计划,甲 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并随时提出,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 、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 通知乙方变更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或取消当次货物运输,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木格、纸箱、打包带、封箱带等保障货 物安全的专用包装材料及加固措施包装货物,乙方在使用上述专用包装材料及加固措施包装 货物前应明确告知包装材料使用数量、包装费金额并经甲方同意和确认后方可使用,经甲方 同意和确认使用的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有不符合合同及其附件要求、甲方要求、货物运输需要、违约、影响合同履行的风 险等情况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合同、甲方的要求和期限整改,否则,甲方 有权单方中止、取消乙方承运资格直至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