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籍管理新条例( 2003 年修订)介绍教务处 2003 年8月修订原则根据校党委常委会( 2002 年12月23日)关于“加强学分制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处拟订修改有关管理条例”的决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稿) 》(2002 年7月25日修订稿) 沪水大(学)字[2002] 第106 号文《上海水产大学学生擅自离校处理的规定》 2002 年12月 6-7 日招生、就业工作总结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研讨会的会议精神第一章入学与注册入学: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体检: 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交费、注册: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基本学制: 四年提前毕业: 在拟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列入当期毕业生计划延期毕业: 第八个学期的开学初提出申请交纳学籍管理费,学分尚未修满者还需交纳相关费用,在延长期内实行走读,不享受生活补贴、奖学金等一切待遇, 不参加操行评定和先进评比第三章选课、听课自主选课: 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明确第 2-4 学期的选课不得低于 16学分(其中第一学期课程由教务处统一预置) 强调听课: 对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学时(或随机抽查3次不到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强调交费、注册:学生必须履行上学交费(包括学费、重修费等)的义务,否则不得参加选课。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考核: 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缓考: 因病、因事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办理缓考,无故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记载重考: 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且在 30分以上(包括 30 分)者参加,考核合格者,成绩记为 60分重修: 成绩在 30分以下、重考不及格者均应重修或另修;考查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只能重修或另修;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必须于第六学期(含)前完成重修;重修成绩按实记载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考核成绩的记载方式: 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 取消二级制成绩复议: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初申请成绩复议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重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覆盖原来的课程的学分和成绩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第五章免听与免修免听申请条件: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或因某种客观原因而无法重修) 程序:开课的两周内通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老师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第五章免听与免修免修: 申请条件:学生对所选的某门课程(如英语、计算机等)已达到其教学要求,可申请参加该门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按实记载,给予学分。程序:下学期某门课程要求免修,可在学期末选课结束后,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时间:每学期第 1周周末第五章免听与免修不得申请免听与免修: “两课”、体育课、实验课( 或含有实验、实习的课程); 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 设计)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