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 中药的用药禁忌
【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的含义 两种药物配伍使用,会产生或增强药物的毒副作用,或降低药物的疗效,因而临床应当避免配伍使用。 《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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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的主要内容 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歌诀〗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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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妊娠禁忌:
(一).概念:
是指某些药物具有伤胎、堕胎的副作用。孕妇服用后可引起流产,损害母子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二)为什么妊娠禁忌药不是用于堕胎的 1.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在我国古代,堕胎是违反我国传统道德观念的。前人记载堕胎药,主要还是从妊娠禁忌药的角度来认识、对待,而不是在寻求堕胎的有效药。 2.用妊娠禁忌药堕胎,既不可靠,也不安全。 3.能引起堕胎是早期妊娠禁忌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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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根据对孕妇和胎儿损伤的程度分禁用、慎用。
禁用药 禁用药大多系剧毒药,或药性作用峻猛之品,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包括:峻泻、逐水、催生、化瘀、破血、开窍、有毒性的药物。
慎用药 慎用药主要是活血祛瘀药、行气药、攻下药、温里药中的部分药。
常见禁用药:水银、***、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水蛭、虻虫、三棱、莪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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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情禁忌:
1.概念:
是指根据药物的性能和作用范围在临床辩证用药时,对某些病症不宜应用的用药原则。
2.一般原则:
①寒凉药为味苦腻滞之品,易伤阳气,对寒证,阳虚者禁用。
②温热药为味辛燥烈之品,易伤阴血,对热证,阳虚者禁用。
③升浮药,对病势上逆之证不宜用。
在病症复杂之时当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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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情禁忌:
④沉降药,对病势下陷之证不宜用。
⑤偏于攻邪的泻药多能损伤正气,正虚者应慎用。
⑥偏于扶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