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9
文档名称:

南靖城中心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pdf

格式:pdf   大小:1,625KB   页数:2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南靖城中心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pdf

上传人:1640869425 2021/7/9 文件大小:1.59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靖城中心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靖县城中心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南靖县城中心主城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
作,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收,保障城市
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实
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南靖县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补偿办法适用于南靖县城中心主城区(由县城乡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
物)征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
第二条 征收区域
以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
第三条 征收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
征收期限
(一)征收人:南靖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南靖县国土局
征收部门可自行或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土
- 1 -
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简称《协议》)。
(三)征收实施单位:山城镇人民政府、各项目业主。各
项目成立相应指挥部为该项目征收指挥协调机构。
(四)被征收人: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
构筑物及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五)征收期限:以南靖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规
定的时间期限为准。
第四条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各项目设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接受征收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土地房屋权属及补偿面积的认定
(一)权属认定。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权属以不动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记载的权利人为
准,若有争议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等法律文书为准,以权属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上登记的权利人
为被征收人;没有上列权属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以实际所
有人为被征收人,不得析产分户或分割转让。
(二)补偿面积认定
、房屋所有
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登记的面积为准,若有争
议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为准。
- 2 -
,可视为土地或房屋手续完整,按记载
的面积为准。
(1)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
律文书的;
(2)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城乡规划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集体(个人)住
宅建设准建证、建设开工证等合法有效文书依据资料的;
(3)已经向县、镇人民政府,国土、城乡规划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缴交行政处罚税费的,提供经拍卖取得产权相关资料
的。
(4)相关批准证件或红线图中只记载建筑面积没有标明
层数的,以该建筑面积为准建面积;只标明层数,没有记载建
筑面积的,以记载的用地面积乘以批建层数的面积为准建面
积;有记载建筑面积同时标明层数的,按上述方法取较大值为
准建面积。
,若被征收人能在征收公
告期限内主动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可按下列规
定认定其有效面积:
(1)征收房屋属 1995 年版地形图上有标明但未经批准
的,以原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认定。
(2)征收房屋属 1995 年版地形图上无标明但 2008 年
航拍地形图有标明未经批准的,以原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的
- 3 -
80%给予认定。
(3)征收房屋属 2008 年航拍地形图上没有标明的但
2014 年 2 月 17 日前已建设完整的,以原房屋实测建筑面积
的 60%认定。
(4)征收房屋属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项目征收公告发
布之日止期间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完整的和本项上述 2、
3 目未予以认定的房屋面积,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