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立柱广告牌牌面制作安装协议
甲方(发包单位):汕尾市长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深圳市万兴广告有限公司
因2013年9月22日十四级台风“天兔”的影响,造成甲方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区范 围内两处三面立柱广告牌牌面骨架整体变形或吹落,需要重新制作牌面结构部分。根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两处(具体位置甲方提供) 立柱广告牌牌面钢结构制作项目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签定本协议。
一:制作时限:
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项目款起,按甲方的付款进度在上_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雨天、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甲方延期付款,工期相应顺延。
本项目施工期间,政府或其他特殊原因封路、排查等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二:制作地点:
1、 汕尾海丰汽车站
2、 汕尾海丰县三环西路与X128道交汇处
三:制作内容:广告牌牌面骨架、广告牌面,维修通道,牌面尺寸6mX18m
乙方以总包干的方式承包本项目,竣工后双方以实际工作量结算,增加或减少部 份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当甲方要求变更承包内容、更换材料或更改施工方案时,合同价款应按实际工程 情况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当施工现场条件极差且甲方无法提供现场三通保障或由于赶进度造成合同工期 过短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增加项目费用。
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限:本牌面结构能抵御十二级以下(含本级)台风,同时满足 七度抗震要求(只针对所增加部分)。牌面制作部分免费保修期一年。牌面骨架及钢结构 保质期五年,油漆部分保质期两年。
五:制作价格:1、单个三面广告牌:¥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共两个
共计:¥ 16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本合同价款只包含该立柱广告牌牌面制作和安装,未包含喷画、场地恢复补偿、场
地报建、税金、广告牌的审批及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具体项目单价详见附件“用料指 标及报价”)。
六:付款方式:签定协议即付¥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吊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
¥8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七:账户名称:王炳涛;
开户行:农行深圳分行大新支行;
帐号:6228460120002658318;
八:竣工验收
牌面骨架组装完毕,在吊装前双方应对焊缝、结构、油漆等进行第一次局部验收。
牌面吊装时,双方应派负责人员到现场对牌面朝向及方位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 相关条款,现场签署验收确认单,若吊装完成后3个工作日以内,甲方未能验收,乙方 可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九:乙方权责
根据双方确定的合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
提供项目及工地施工所需的设备、管线、照明、围栏、雪糕筒等,并承担现场水 电费用;遵守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有关人 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 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为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办理有关保险。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 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指导,遇到各种问题即时向甲方汇报并共 同协商,不得擅自单方面更改指标。材料的采购应达到用料指标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 求更换或退货处理。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