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浅析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doc

格式:doc   大小:25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浅析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doc

上传人:qvuv398013 2021/7/10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浅析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析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价值的衡平以及人权的保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当加以一定的限制,我国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利用仍然要与本国的实际紧密结合。
  关键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80-01
  
  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
  
  非法证据排除指的是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到的,则就失去了被接受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格,也就不具有可采性。
  学者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是否能适用民事诉讼一直没有定论。争论的焦点主要表现在程序合法和实体正义的冲突上。在民事诉讼中这种非法证据极有可能是解决案件的关键证据,甚至是解决案件的唯一证据,此时如果排除适用就会带来实体的不公正,但是如果适用往往又带来程序上的瑕疵。但如果对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仍予采用,虽然可以为某些个案获得实质真实提供便利。但却是以牺牲程序的正当性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为代价的。这必然将鼓励人们为了赢得诉讼而不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不利于国家权力的实现。
  
  二、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除规则理论根据
  
  有学者认为建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以下价值:; ;;;。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有关该规则的原则和精神还是存在的。比如《民事诉讼法》50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显而易见,《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遇到法律上或其它客观上的诉讼障碍时,转而诉求法院启动职权调查证据,其中便隐含着禁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非法取证的意思。
  
  三、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最高法院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设定了两个判断标准:其一,看取证行为本身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二,看取证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一定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一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对于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来进行确认:
  
  (一)行为人过错的大小
  这一点借鉴于德国的唯一性的非法证据的采用原则。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但却弃而不用,其获得的非法证据当然不得被采信。
  
  (二)利益轻重的衡量比较
  借鉴于德国合理性的非法证据采信原则。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虽然具有违法性,但结合案件中的各种因素予以综合权衡,如果得出的结论是舍去该项证据的弊端或负面效应更大于采用该证据的不利影响,则可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