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原珠海市交通委员会板障山上铁塔报废处置)
发包人(甲方):珠海市交通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
承包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将拥有的报损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对外公开转让,于     年     月     日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该资产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价款、期限和方式:
1、转让标的物为珠海市香洲区板障山上的铁塔(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乙方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底查勘为移交依据)。
2、标的物的价款:大写:   万   仟   佰元(小写:¥           )。
2、支付期限与方式
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的价款以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
二、转让资产的有效性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资产没有设置抵押权。
三、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1、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甲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乙方对标底进行现场查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
3、甲方应在乙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2 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乙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评估报告所列清单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判断和承担。甲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乙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4、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3、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沟通为准)内将标的提取完毕,乙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逾期办理的作为弃标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标的另行处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竞价时交纳的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无息全额退还。如乙方不履约,则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
2、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支付价款,甲方给予乙方  3  天的付款宽限期,但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百分之 3 的逾期违约金。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价款并在宽限期届满之时仍未足额支付的,视作乙方不履约,甲方有权对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