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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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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doc

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1/7/1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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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
  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初步构建起“内外联动、无缝对接、注重成效”的大调解格局。自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2%,其中。积极促成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7件,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参与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10次,协助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或检察建议案件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12件。
  
  一、建立检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
  
  2010年4月,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抚州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搭建和解息诉工作平台,并依托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促进和解息诉,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应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对于诉讼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除原判决、裁定严重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
形,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检察机关认为不宜适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情形以外,其他所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均可以适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有效地将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审判调解实行对接,检察院、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自身环节不能案结事了的,可以寻求相互支持,并且明确了对接的程序和刚性要求,确保了对接工作的流畅运转,实现了检调、人调、审调互动推进的良好局面。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检调对接联席会议,通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和解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息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加强部门配合,促进相互协作。在日常工作中,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对当事人的申诉、信访等行为动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此外,为促使检调对接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市检察院将对接工作绩效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内,实行每月、半年、全年实时考核,以此推动检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检调对接规范管理
  
  首先,完善检调对接工作管理制度。为确保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规范运行,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了多项管理制度:一是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在控告申诉检察室摆放申诉指南,悬挂检调对接处理纠纷流程示意图,在民行处办公室悬挂检调对接工作职责图,使工作井然有序,一目了然。二是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帮助双方当事人合理行使自由处分权。将检察机关立案、抗诉的条件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办案的程序、申诉与执行的关系、和解与判决的关系等内容,制作成《权利义务告知书》,承办人必须在各个办案环节向当事人告知。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各自的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以便于自主选择各自的处分权。同时,要求承办人在依法居中的前提下,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释法析理。引导和解。三是主办责任制度。每一起实行检调对接的申诉案件经确定主办检察官后,主办人对检调对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负责,及时跟进,一旦出现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要严格追究主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