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docx

格式:docx   大小:41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7/10 文件大小:4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人畜饮水是社会公益事业,人畜饮水工程是公
益性基础设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 及受益区群众投入了大量资令、人力、物力,兴建了一批人畜饮 水专用工程,基本解决了全区农村严重缺水地区的人畜饮水困
难。为了加强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建立健全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保证工程的良性运
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自治 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 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三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对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全方 位的供水服务,是各级水利部门的既定职责。 指导各类农村饮水 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依法保护和配置水资源, 宣传节约用水 是各级水利部门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凡利用各种渠道的国家补助资金、国内外贷款、群 众自筹资金、社会捐赠,以及其它社会资金兴建的各类农村人畜 饮水工程,建成后,都应纳入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 理。
第五条 农村人畜饮(改)水工程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主, 有 条件的可兼顾农业生产用水。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 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广大农民、企事业等单位和 个人投资建设供水工程。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 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水价按照成本 加合理经营利润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 凡经国家补助扶持兴建的供水工程,因管理不善造 成供水困难的,应当自行解决,国家不再予以补助。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 所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都要明晰产权,因地制宜 地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效 的管理办法和水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使用国债、以工代赈和扶贫资金兴建的农村人畜饮 水工程,以及使用其它以国家补助为主、 结合农户筹资投劳兴建 的人畜饮水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和受益群众实行 资产管理。
第十条 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建的农村人 畜饮水工程,投资者拥有工程的所有权。由集体筹资建设和联户 投资兴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所有权归集体和投资农户。
第十一条 对一家一户兴建的水窖、土圆井、大口井、苦水 蒸僻淡化棚等微型供水工程,一律实行户建、户有、户管、自用
体制,允许继承和转让
第十二条 对工程建设规模较小,供水范围小、多户共用、 一个村群众受益的供水工程,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下,在受益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 村委会集体决定管理方式,落实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实行自行 管理、以水养水,国家再不补助。大力推广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方 式,对工程实行民主管理。由村民代表大会公选
3〜5人组成执
委会,代表协会成员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所有受益农户都是协 会成员。
第十三条对工程建设规模较大,跨乡镇、跨村的集中供水 工程,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应分别组建农村供水站,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 自负盈亏,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管理运行体制。
第十四条 所有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都可实行公有民营, 也可因地制宜地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用水户协会、股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