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年5月, 某机械厂以合同形式委托某机械研究所研究、设汁、制造小型电子面条机. 合同规定, 该面条机研究工作完全由研究所一方承担, 但合同未涉及专利申请权的问题. 研究完成后,1993 年2月, 研究所单方面就该小型电子面条机申请了专利, 机械厂对此表示异议. 专利局认为, 合同中未提及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因而按照法律规定, 发明创造的完成单位即机械研究所单方面申请专利是合法的. 后在专利局的主持下, 研究所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机械厂, 机械厂支付了一定的转让费. 委托开发合同未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归谁? 2. 专利权人出于恶意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对许可合同有无溯及力? 王某申请了液体汽化冷却降温床实用新型专利, 并被授予专利权. 后王某在广告中以“冷床制冷装置”为名寻找合作对象, 王某吹嘘装置为电气制冷, 投资 10 万元年获利可达百万元, 转让费仅为 2 市某乡镇企业找到王某, 与其签订了装置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在签合同过程中,A 市乡镇企业要求王某出示该技术的要领, 王某则以怕技术泄露为由, 予以拒绝. 该乡镇企业致富心切, 遂与王某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在补充协议中,王某将“冷床制冷装置”更名为液体汽化冷却降温床,声称两者技术指标一致. A 市某乡镇企业拿到技术资料后, 发现所谓液体汽化冷却降温床的构思十分粗陋: 在床面上有一层粘有毛巾布的塑料布, 床下放置几个水桶, 水被吸到毛巾布上, 然后利用电风扇加速水分蒸发, 而致降温. 根本不是电动制冷装置, 遂要求王某返还转让费. 王某以合同已经生效, 转让费不能返还为由,拒绝返还转让费. 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某乡镇企业的请求, 以该实用新型不具备创造性为由, 市某乡镇企业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行为,认定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判决王某返还全部使用费并赔偿损失. 3. 甲发明了一种新型电饭锅,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甲与乙签订了电饭锅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乙获得了该专利在全国范围内的独占实施权. 乙与丙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规定由丙加工该新型电饭锅 5000 , 丙留置了部分电饭锅, 并通知乙及时支付加工费. 半年后, 乙仍未履行合同, 丙依法变卖了留置的电饭锅, , 甲发现了丙变卖电饭锅一事, 遂以丙未经其许可, 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销售其专利产品为由, 诉至法院, 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依法处理含有他人专利技术的留置物品是否构成侵权? ,哪种构成侵权? 甲公司对传统茶具加以改进, 生产出一种多用茶盘, 并获实用新型专利. 该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可分离结构的上托盘和下层容器, 上层托盘上有两个由凸缘围成的区域, 一大一小, 以容纳大小不同的茶杯, 下层容器的作用为容纳上层托盘上小孔流下的渣水. 该产品面世后, 销路一直不错。不久, 甲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其专利产品相似的两种茶盘, , , 为了表示区别, 还在茶盘外缘专门增加一处凹槽, 以放置条匙.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请求法院制止乙公司和丙公司的侵权行为. 年3月,广东省某研究所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医用不粘纱布” 1988 年1月向研究所提出了合作意向书,要求研究所将这项专利转让给科龙公司或者双方签订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也可以. 研究所不同意转让专利, 30万元,而科龙公司认为太高,显失公平. 科龙公司要求双方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在全国只允许其一家获得此项技术来生产医用不粘纱布,而研究所坚决不同意,只允许签订非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因此不欢而散. 此后科龙公司多次向研究所提出建议,且表示使用费可以再商量,,反而认为先前所谈的 ,待价而沽,,也有多家公司和企业与研究所洽谈, 希望能得到此项专利技术,,自己也不组织实施,,科龙公司于 1990 年8月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要求强制科龙公司许可实施此项专利. 试回答下列问题: 1. 科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