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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兰滩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 生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幼儿园及食堂, 由于幼儿是特殊群体, 幼儿园 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幼儿园食堂和幼儿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 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 “预防为主、加强教 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 ”的方针,坚持 “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落实 ”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幼儿园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幼儿园园长(汪玉凤)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责任人,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园领导 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 专 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所有人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必须 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所有人员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 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 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 教育幼儿不买街头无 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 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 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幼儿园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园内饮食从业人员必 须经过培训, 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幼儿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 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 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 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 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其各自职责, 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 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A 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B 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C 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D 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A 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B 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C 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D 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造成不良影 响的;
E 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