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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增值税法(8lh).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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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增值税法(8lh).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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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值税法
1
内容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进口货物征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2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间接计税法:首先计算应税货物的整体税金,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
3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5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房屋的修理?)
6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销售和寄售代售,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邮政部门之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邮政部门以外)、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等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3):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7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特殊行为—视同销售(8):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8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总结: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用途如何,都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而购买的货物在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而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即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