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GC/MS0907-2010
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1总则
(以下简称公司)小 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中 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是指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投资的为生产经营服 务的生产建筑物、生活福利设施和设备设施,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 项目。
,整体建设的项目不得采取化 整为零等方式分解立项。
,本办法中对数量的表述遵循以下原则:“XX以上”或“大 于XX”为包含本数,“XX以下”或“小于XX”为不包含本数。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合资控股电厂的小型基建项目参考本办法 和合资公司章程执行,合资、非控股电厂的小型基建项目按合资公司章程执行。
3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划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简称“可研”)、初步设计、资金计划安排和 项目实施四个阶段。
4管理职责
1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立项及计划 管理。负责组织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立项和计划管理。
2工程建设部参与小型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及立项;负责组织小型基建 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检查、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公 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
、拨付、监管等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参 与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竣 工决算审核、上报工作。
。
, 由实施部门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及建设管理工作。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 制及建设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项 目招标、合同管理、结算支付须根据《调峰调频发电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调峰调频 发电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调峰调频发电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工 程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5管理内容和方法
1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审批
1. 1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实施部门和各所属单位分别组织公司本部和各单位 的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年新开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需在当年7月1日前报计划发展部。
5.
5. .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包括占地面积,建设地点及水、电、路、通信,环境影响, 征地拆迁等情况;
5. 1. 2. 3建设规模: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应包括建筑的高度、跨度、建 筑面积,附属工程建筑面积,按城市规划要求而建设的辅助设施,以及主要设备规模 等。对于规模较大,需要分步实施的生活小区或生产小区的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还 应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小区总体规划方案。对于其他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