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170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doc

上传人:小健 2021/7/12 文件大小:17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上)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合政[2002] 195号
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 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 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 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 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 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 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 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 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 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 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 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 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 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 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 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 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 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 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 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 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 (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 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 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 自拆自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 3 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 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 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五)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 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 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 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月•平方米建 筑面积。
(六) 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通告时止。
(七)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 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3由拆迁人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 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