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债权合同样本
篇一:主债权及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
主债权及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房屋登记专用)
合同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地址: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 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详情1、最高债权金额及币种:
2、债权确定的期间:
第二条抵押详情1、房屋所有权证号:2、抵押房屋坐 落:3、抵押房屋建筑面积: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5、
担保范围:
6、 债务人:
7、 备注:
第三条特别约定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房屋 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 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 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其他
1、 本合同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合同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矛盾 的,以本合同为准。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 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乙方(签字或公章):
代理人:代理人:
年 月曰年 月曰
篇二:债权转让协议模板
债权转让协议
中长资榕()合字第()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 月 日在福州签署。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转让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 有本协议附件一《贷
款债权明细表》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 贷款债权,);
2、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招 标/竞价/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贷款债权;
3、 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了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 瑕疵和/或风险,
并在确定买价时,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乙方确认其已于 本协议签订前对该贷款债权作了必要的调查,自主决定参加 该贷款债权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活动,并自愿承担因该等
瑕疵和/或风险而造成一切后果,乙方承诺不因该等瑕疵和/ 或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 次贷款债权转让的
受让人;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友好协商
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 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 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甲方对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所列示的主债务
人享有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
: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 押权等附属权利。
: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 及由主债权、担
保权利派生或转化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其他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1)甲方依据其或其前手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发放 贷款债权的银行,下同)在基准日前和《贷款债权明细表》
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签署的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
(股权)抵债协议等而对相应的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请求 权;(2)相关债权已于基准日前经法院/仲裁机构生效判决或 调解、裁定以物(股权)抵债的,甲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 抵债物(股权)享有的权利;(3)甲方或其前手权利人已于 基准日前转让部分债权的,根据相关的债权转让协议等享有 的转让价款请求权等;
贷款债权表现为上段所列(1)一(3)项形式的,贷款债 权金额仍按和解、
重组、抵债或转让前的主债权金额计算和确认。
:指乙方受让贷款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 日移交给乙方的,
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 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 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 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 款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 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资产文件清单》)O
: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贷款债权项 下主债权本金、
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年 月曰。
:指乙方提交投标文件/竞价书的日期。
:指贷款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 于交割日向乙方
转移贷款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