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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RUSER redacted on the night of December 17,2020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权责单位
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委外加工程序
需求提出
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
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厂商开发与调查
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询价、议价
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 进行报价。
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加工单价与总价。
交期。
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付款方式。
保密工作。
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委外加工资料
委外加工应提供协力厂商下列资料:
产品蓝图。
工艺流程图。
操作标准。
检验标准。
检验规范。
物料的规格、编号、数量等。
验收工作
视同采购物料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
协力厂商评鉴
参照《供应商评鉴》进行。
协力厂商奖惩
参照《供应商管理》中对供应商之奖惩方式进行。
其他注意事项
协力厂商辅导
对协力厂商之辅导应较供应商更为深入,将协力厂商视同公司制造部之一个单位加以辅导,主要内容有:
品质管理组织健全、规范与建立。
品质标准、品管方法、检测设备使用的训练。
观念培训、教导。
协助制程改善。
其他有益双方合作之事项。
专利权
委外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委外加工品同意其实施权利。
对协力厂商保有的专利权,包含于委外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纷争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时,不论其属过失或故意,都应由协力厂商负责。
因委外加工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均有利之方式,加以处理。
保密
本公司不可将协力厂商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协力厂商亦不可将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
合作协议期满或合作解除后,亦不可违反(1)条之保密要求。
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向相关人员传达,以确保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