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 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 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方式筹资,债务 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 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 统一筹措原则;
(三) 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四)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资金筹措的管理、 协调和监督工 作。公司各职能部门无权对外进行筹资,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向 公司财务部申请。
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五条本公司权益资本筹资是指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
资的筹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一)公司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 份、投资日期、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和实物资产的 评估工作,并请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公司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四)公司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五)公司企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章程修 改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
的出资。
第八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 在生产经营期间内, 除投资者依 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 其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
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股东取得股票的日
期。
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债务筹资审批权限:
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总经理审批限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超出董 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 编制筹资计划表;
(二)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和董 事会审批筹资计划;
(三)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 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财务部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 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 不得随意改变资 金用途。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
第十六条 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 运 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第十七条 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 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十八条 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 包括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 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十九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和董事会、股东会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