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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对消防车道设计标准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 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 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 过150m或者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 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 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第4款: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 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 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 o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 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 积不应小于 12m x 12m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m x 18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所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 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版)对消防车道设计
示准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 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 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 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 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