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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大奖学金实施意见(浙电大发2010.12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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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大奖学金实施意见(浙电大发2010.12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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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电大发〔 2010 〕12号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金实施意见(试行)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实施意见(试行) 为激励全省电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 2007 〕 174 号) 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浙江电大以学生为本、服务学习型社会的理念,进一步激励全省电大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电大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推进电大素质教育,繁荣电大校园文化,努力实现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为争创全国一流的现代远程开放大学作出新贡献。二、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由浙江电大举办的开放教育和成人教育脱产在读学生。名额根据当年各地招生人数、办学质量、基金筹措和捐赠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成人教育脱产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 2%。三、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000 元。申请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一)开放教育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已修完 40% 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第2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 30% 以上的学分。 。当年度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合格且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5分。 、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 善于合作、乐于助人,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能较好地克服工学矛盾,在工作岗位上有较好的业绩或贡献。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二)成人教育脱产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 善于合作、乐于助人,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 1年以上,当年度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合格且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5分。四、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奖学金每年评审 1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省电大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在每年年初向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当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意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须报省电大学生工作处备案。省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 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当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于每年4月发布年度奖学金评选通知,部署当年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按照要求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电大提出书面申请。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