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牡工办发[2011]30 号关于开展 2011 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各县(市) 区总工会, 各系统、局( 公司) 工会, 各直属企事业工会: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是工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也是工会组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的具体体现。市总工会决定, 2011 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以今年统招形式( 应届) 考入公办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为主要资助对象。报考中外合作办学( 二表 B、三表)、高收费专业( 软件工程等) 、艺术类(美术等)专业、体育类、国防生、提前录取的国家免费生( 零表等) 及报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成绩在 360 分以下的考生都不列为此次资助对象。二、资助范围 1 、已于 2011 年6月 30 日前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 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 286 元, 且未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 、已于 2011 年6月 30 日前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 286 — 371 元之间的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3 、在牡市务工因疾病、意外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民工在牡报考大学的子女。 4 、对 2010 年跟踪助学的特困职工子女继续实施跟踪资助。三、资助标准符合市总工会资助条件的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一表、二表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2000 元,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1000 元,跟踪助学的特困职工子女一次性资助 500 元。四、申报程序及手续 1 、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录取通知书》、户口、家长和学生身份证。农民工另附子女在牡市上学的学籍证明、《暂住证》、务工单位工会证明及工伤事故认定书或患病诊断书和病历等相关佐证材料,由本人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初审后, 填报《 2011 年“金秋助学”活动审批表》(附件 1 )一式两份和《 2011 年“金秋助学”活动汇总表》(附件 2)。 2 、基层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名单在本单位( 社区) 公示 3天( 通知市总工会保障部实地查看, 不通知视为没有助学要求, 公示单样式见附件 3), 确定无误后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3 、基层工会带领困难职工和受助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帮扶中心复核领取助学金。 4、 2010 年跟踪助学,需提交特困职工本人和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上学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鉴定材料, 到市帮扶中心领取助学金。五、活动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 20日)。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按规定范围资助无差错。 2 、筹措资金阶段( 7月 21日— 30日) 。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意义和影响, 积极动员有爱心的企业和人士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助学资金按时到位。 3、申报审核阶段(8月1日— 20日)。基层工会对助学对象初审后汇总,填报《 2011 年“金秋助学”活动汇总表》同时附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4、资金发放阶段(8月 21日— 31日)。市总工会将“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到特困职工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