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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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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龙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责任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 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 保障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龙湾区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 谈制度,内容如下
一、 约谈目的和原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餐饮 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 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 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 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 约谈范围和内容
(一)约谈范围。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
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 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 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 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 他应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权限
(一)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的,由鹤岗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约谈; 各类食堂和200平米以上各类 餐馆、饮品店,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约谈, 200平米以下各类餐馆,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各区食品安全监督稽 查大队负责组织约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约谈 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 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等行为,有关问题经确认后需要约谈的,由负责直接 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必要时由上一 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
(三) 约谈工作由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内 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必要时可由分管局领导约谈;行为或后 果特别严重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约谈。
四、约谈处理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