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理进口协议I
合同号:
代理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被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代理进口货物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本条下述所列货物: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产地: 供应商:
装船期:
装运港:
目的港:
2、甲方应按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协商签定 进口货物合同。乙方同意,在与外商签约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视情况对本条1 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做适当变更。乙方承诺承担进口货物合同下买方的权利、义 务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代理费
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为结汇金额的 %。
第三条 进口费用的承担
1、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甲方对外开证、付款所发生的银行费用(汇费、开证费、 承兑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所发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报关费、港口费用、国内运输
费及其商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货款及其它款项的支付
1、 乙方应在甲方对外开证 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货物的定金人民币万
元付至甲方帐户。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采用 付款方式,对外开立 信用证: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连带保证, 有关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担保事宜,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另行签 订担保协议。
(2) 乙方应在甲方对外信用证付款—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和 已付定金之外的进口货物货款一次性全额付至甲方帐户。
3、 乙方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代理费、货款和其他费用。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汇率以 甲方向银行购汇日的实际汇率为准。
第五条甲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 根据本协议第一条1款对进口货物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签定进口 货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及时传真给乙方。
2、 按本协议和进口货物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对外开立信用证;但如乙方未按本 协议第四条1款之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进口货物定金,甲方有权拒绝对外 开证,由此引起的国外供应商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3、 如果由乙方指定代理报关机构,甲方应及时出具报关委托书,提供填写了甲方名 称的报关单。但甲方对该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及其报关风险不承担责任。
4、 及时向乙方转交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贸易单据,并要求乙方进行书面签收。但如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向甲方付款,进口货物的货权即转归甲方,甲方有 权自行处理进口货物,以所得价款弥补甲方损失。如处理货物所得价款仍不足弥 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 如进口货物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乙方的要求,根据有关商检机构的证明文 件,甲方代理乙方对外进行索赔;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乙 方承担,对外索赔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就进口货物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 行与外商修改、补充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