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而非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委托加工定义
是指由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加工,扬子江公司支付加工费的经营活动。或者由受托方按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组织原料实施加工,扬子江支付其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四、管理职责
(一)研究院为委托加工产品的技术责任部门。
(二)物资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供应商的选择。
(三)品保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五、程序和要求
(一)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二)需求提出
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市场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
2、总经理核准后转物管部联络合作厂商或核定之合作厂商。
(三)厂商开发与调查
1、物管部参照《供方选择管理程序》规定,对合作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物管部、研究院、品保部、销售公司(含特种和轻客事业部)、财务部、制造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方评价程序》之规定,对合作厂商进行调查评核。品保、销售、研发、财务部门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做出评价和测算。
3、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行业通用技术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3)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5)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6)研发能力。
(7)服务水平。
(8)主要原材料
(9)工艺流程图
(10)供方调查表
以上要求全部满足后,才能正式批量供货。
4、经调查评估合格后,厂商将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5、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允许委托非合格厂商加工。
(四)询价、议价
合作厂家针对不同的合作方式进行报价,直至我司财务认可。财务核价,按照一事一议,一件一议方式进行价格核算:
1、我司提供材料,供方加工,按实际情况核算加工费。
(一)由物资管理部代表公司与合作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合同》,合同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二)委外加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