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docx

格式:docx   大小:68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cby201601 2021/7/14 文件大小:6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21金⑻一、 为规范事务所的财务运作和管理,有效地利用财务资源,特
制订本制度。
事务所在银行统一开设若干账户,供本所全体律师使用。禁止任何人
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私自以事务所名义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事务所建立一套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账册, 账册设总账和明细账。禁
止另设暗账或第二套账。
律师业务收入(律师费)无论支票或现金均须进入事务所设立的账户,
由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开局税务票据。禁止本所律师私自收费,私自开票。
除房租外,事务所的公共费用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 共同收入则平
均分享。
事务所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等经常性
支出的办公费用由财务人员核对,报经执行合伙人签字同意后支付。
其他公共费用支出须先经行政部经理审批, 再由财务人员核对并报经执行合伙人 批准后支付。
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粘贴单据并由报销人签名,经出纳核对和主管会
计复核签字,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给予报销。
律师个人使用饮食业发票或大额耐用品发票报销, 必须符合当年度税务部门对律 师事务所作出的相关规定。
合伙人支取个人业务收入,应填写支取凭证,经主管会计审核签名后,
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同意后领取。
合伙人完税后个人业务收入账上余额不得少于 万元,超过部分
可全额支取。
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完税后可预领 %,余额在办理结案手续后于 当月结清。
本条第二款若与聘用合同规定的不符, 则按照聘用合同执行;聘用合同没有规定 的,依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十、 合伙人或聘用律师若欠费,自收到财务报表或财务欠费通知之日起,
合伙人应在 一个工作日内,聘用律师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缴清欠费,逾期者,事 务所按日计收欠缴额 的滞纳金。
合伙人欠费超过一个月,由财务人员发催告通知;欠费超过 一个月,由执行合
伙人签发欠费催告通知,并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欠费超过 一个月,按自动退伙 处理,由此发生的退伙,合伙人无权要求退返投资款(含装修投资等递延资产)。 专职律师欠费超过一个月,由财务人员签发催告通知,欠费达一个月者,事务 所应终止其聘用合同,并有权追偿其欠缴的费用。
十一、 合伙人或聘用律师在本所欠交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用欠费的合伙
人或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优先冲抵,或在银行账户中直接予以划扣。
十二、 合伙人和聘用律师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该合伙人或聘用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务所在先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过 错的律师追偿。
十三、 合伙人有权监督事务所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四、 财务人员应对事务所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