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厂房租货合同
甲方(出租方):刘祥远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刘平芬 身份证号
为搞活经济,促进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租赁商铺合同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经营权益,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厂房位于里波水村委办公楼对面四间铺位,面积约297平方米。
二、租货时间暂定6年,前三年每月租金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正,后三年每月租金为叁仟陆佰叁拾元证。
三、租期由2012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共6年
四、乙方先向甲方预付一个月押金,以后每个月的1-5日为乙方交租金,逾期十天不交租金作乙方弃——押金合同结束最后一个月退回。
五、乙方要守法经营,及时缴清经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税等费用)。
六、乙方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的穿墙入洞装修物到期不准插走,房屋如有损坏要修好给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