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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书限制性股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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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书限制性股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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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权激励协议书(限制性股权)
甲方(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鉴于:
1、江苏帕卓管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卓管路”)系一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833395。
2、甲方为帕卓管路的员工,截至2016年2月1日,在帕卓管路工作年限为【】 年【1个月。因帕卓管路制定了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甲方可根据帕卓管路激 励计划获得帕卓管路持股平台常州共创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持股平台”)的部分出资份额作为限制性股权。
3、乙方为持股平台的有限/普通合伙人,持有持股平台【1%的出资份额。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部分出资份额(即限制性股权)的 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予对象资格
1、甲方须在帕卓管路及其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帕卓管路及其子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并在帕卓管路领取薪酬。
2、甲方需经帕卓管路的董事会按照《江苏帕卓管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核查,经核查适 格后甲方才具有获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第二条限制性股权的授予
1、限制性股权的来源为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激励对象可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 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帕卓管路的相应部分股份。甲方经帕卓管路的董事会确认为 适格激励对象后,有权按照帕卓管路《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帕卓管路董事会的相 关决议从乙方处以受让出资份额的方式一次性获授限制性股权。
2、根据帕卓管路的《激励计划》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所持有 的【】%的出资份额(对应的帕卓管路的股票为【 】股),甲方通过
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出资份额从而获授限制性股权。.
3、在甲方按照本协议足额支付认购限制性股权价款、并与帕卓管路重新签订新 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后,乙方将协 助持股平台办理甲方获授的限制性股权的过户等登记手续。
第三条限制性股权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权的有效期
本协议中限制性股权的有效期为四年,自限制性股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 权解锁或回购完毕之日止。
2、本协议项下的限制性股权的授权日在《激励计划》经帕卓管路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及履行监管层要求的其他法定程序后由帕卓管路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帕卓管路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限制性股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甲方根据本协议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偿还债务。甲方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进行锁定。除前述约定外,甲方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权而取得的其他法定及约定权利则不予锁定。
在解锁期内,由帕卓管路确定甲方的解锁条件是否成就,解锁条件成就的,限制 性股权自解锁日开始解锁;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 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解锁解锁比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1自授予日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曰30%
第一次解日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22自授予日第二次解30% 日止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自授予日起36第三次解锁 40%
日止、禁售期4.
除甲方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权处于禁售期外,鉴于甲方通过限制性股权间接持 有了帕卓管路的股票并享有相应权益,同时,可通过持股平台实现帕卓管路股票 的转让并获取相关收益,因此,限制性股权也应按照帕卓管路股票的限售规定进 行限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转系 统的相关规定和帕卓管路的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如下:
(1)甲方为帕卓管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份额不得超过其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帕卓管路股份总数的
25%0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通过持股平台间接转让其所持有的帕卓管路股份。但因符合本协议第 八条、第九条规定所导致的回购情形则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