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0KB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雄 2021/7/15 文件大小:6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赣水建管字(2010) 236号
发表时间:[2010-11-10]来源:[本站]作者:[]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各水利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暂行办法》,并经2010年度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省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 电、引(供)水、河道湖泊治理、水利血防、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
相关法规规章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 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 方式规避招标。
本办法规定招标的项目,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禁止 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 其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行政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 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 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水利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
(二)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 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记录公告;
(四) 对本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管;
(五) 组建并管理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子库);
(六) 直接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1、 省水利厅组建的项目法人和直属单位负责建设的水利工程;
2、 保护面积5万亩以上坪堤工程;
3、 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
4、 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5、 最大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每秒的水闸工程;
6、 装机1000千瓦以上的排灌工程;
7、 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且年度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灌区工程;
8、 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村安全饮水单项供水工程;
9、 省级以上资金实施的五河重点段防洪应急整治工程;
10、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省水利厅设立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工作的管理。下设办公室(简称省水招办,设在厅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全省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 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四) 协助省水招办对本地区省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第 六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实施行政监督。
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