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410-2007
代替 GB 16410-1996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发布 2008年5月1日 实施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 a、c, c,,,,,,,、f,,,,,,,,,, 除f以外的其他条款,,,、d、h及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次标准修订中下述内容参照了相关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状态、最大正常温升、燃烧器耐过热性能及试验方法参照了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参照了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和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烤箱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和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按照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本标准与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1996年版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适用范围增加了气电两用灶具;
——术语和定义删除了2条,修订了5条,增加了16条;
——标准状态的温度由1996年版的0℃调整为15℃;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主火热负荷,,调整为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 kW,红外线灶≥ kW;
——取消了有风状态的要求;
——规定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增加了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对灶具使用材料的材质要求修订为对材料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条文;
——增加了实测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实测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
——增加了跌落和堆码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其过渡期为9个月。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浙江德意橱具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