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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管理办法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第二条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活办公用品、用具、设备等,如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移动硬盘、计算器、空调、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保险柜、传真机、冰箱、消毒柜、洗衣机、整体灶具、自行车、电瓶车等。
第三条床、床垫、衣柜、饮水机、电风扇、取暖器、热水器、普通灶具、抽油烟机、电饭煲、桌椅、沙发、文件柜等13类生活工作用品不再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章电脑的购置、补贴及日常管理
第四条原则上,公司本部及各单位不得再以单位名义购置任何电脑。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含见****生)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的,在其个人购买电脑后,应及时填报《电脑购置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1),审批通过后每月享受100元的电脑购置补贴。
第六条电脑购置补贴按月随同工资一并计算和发放,在办公费中列支,不纳入职工薪酬核算和工资统计。
第七条目前已享受公费购买笔记本电脑政策的员工,应在电脑使用时间满4年后,再按规定申请电脑购置补贴。
第八条操作服务层人员(如司机、库管员、带班员、服务员等)原则上不享受电脑购置补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九条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发生工作调动后,须在新单位重新填报《电脑购置补贴发放审批表》。
第十条本办法执行后,个人新购的电脑不再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四章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部(含租赁站)的购置审批
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指除电脑外、下同)购置,由项目部在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内自主购买,不再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本部的购置审批
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能够调剂使用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确需购置的,由购置部门(使用人)填报《公司本部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见附件2),经使用部门、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批,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同意后,由各部门自行购买。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购置审批
按《分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办事处的购置审批
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由购置单位填报《办事处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见附件3),经办事处主任、社管分中心财务审核,社会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自行购买。
第五章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均应建立实物台帐(见附件4)和财务明细账。其中,实物台帐的主管部门分别为:项目部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建立实物台帐;公司本部由办公室建立;分公司由经营部建立;办事处由社管分中心财务建立。财务明细账由各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建立。实物台帐和财务明细账必须分开建立,确须由一个部门负责的,也必须安排不同的人员办理。
第十六条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管理严格实行建卡制度。购置人报销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发票前,须由实物台帐主管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个人卡片》(见附件5),明确保管人,并在发票上注明“已建卡”后,财务部门方可受理报销。
第十七条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管理要坚持定期核对制度,即帐账(实物台帐和财务明细账)、帐卡(实物台帐和个人卡片)、帐物(实物台帐与实物)每半年至少核对1次,并要有书面核对记录(见附件6)。如果核对中发现不吻合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
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如需对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进行调拨,调出单位按入账价值的20%转入新单位。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调拨手续(调拨单格式见附件7)。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调动(含进入调剂中心)的员工,其个人卡片上的低值易耗品除笔记本电脑、计算器和移动硬盘外,其余均须交回原单位;擅自带走的,按不低于入账价值50%的标准予以扣收。解除合同、内退和退休的员工,个人卡片上的低值易耗品须全部交回原单位;擅自带走的,按不低于入账价值50%的标准予以扣收。
第二十条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必须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度不低于入账价值的20%。
第六章其他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部应成立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理领导小组,并负责对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处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实行定期报废制度,即在公司效能督察或收尾鉴定时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前,须按要求填报《项目部低值易耗品报废审批表》(见附件8),经项目部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理领导小组及公司审核小组(效能督察组、收尾鉴定组和其他工作小组)审批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三条公司本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实物管理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