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级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住所: 住所:
根据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和萧山区政府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留用地和实施开发性留用地安置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留用地意见》)中关于撤村建居的10%发展留用地政策精神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甲方已取得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留用指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以下称项目)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暂定为“”项目,以有权机构批准名称为准。
:留用级建设项目,拟开发建设等综合设施。
:位置 市 区 村,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约 亩,四至范围和实际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发红线和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
土地用途和年限: ,具体用地比例根据用地规划确定,其中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留用地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实施本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名称另定)。项目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登记设立。项目建设依据的所有文件和审批手续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报批并获得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项目开发建设由项目公司全权独立实施。
,同样,依据有关政策可以获得的级差地租的返还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以此净地方式与乙方合作开发建设本项目。
,项目地块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投入。
,但项目建设概念性方案、实施性方案及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或者建设项目进行抵押等重大事项,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第三条 项目公司的组建、治理、清算
、乙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杭州 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交付;乙方出资 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交付。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名,乙方推荐三名。董事长从甲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高级财务人员由董事会根据乙方的提名聘任。
,设监事三名,由甲方推荐二人担任,乙方推荐一人担任。
,项目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解散,甲、乙双方各自的出资由项目公司返还给各方,项目公司无力返还的,由乙方负责赔付。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本合同进行结算,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项目公司剩余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也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和亏损。甲方除负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权利义务外,不承担其他义务,也不享有其他物权及财产权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包干投入项目开发建设的成本及费用,按本合同享有物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条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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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全面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税费清缴义务,享有政府部门依政策返还的级差地租。
、价格公布,并就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事项及合作内容,履行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街道、区政府批准同意等民主决议及审批手续。
,包括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动(拆)迁安置、征地(含代征部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交纳土地级差地租及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净地方式交给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保证项目开发建设不受任何非法的阻碍。
,享有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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