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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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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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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 规范包车
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了广州市的包车
客运管理办法。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全文,
仅供参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 规
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
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
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
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 简称市交委 ) 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
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
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
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
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
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 ( 县级市 ) 际包车客运
和区 ( 县级市 ) 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 (县级市 ) 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 (县级市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二)从事市内区 (县级市 ) 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
第八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车技术要求:
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座位数在 13 座及以上,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
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
定要求》 (JT/T198) 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 营运线路长度在 400 公里
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 其他客运车辆的技
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
值及测量方法》 (JT711) 的要求,车辆型号为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
车型。
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
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
及等级评定》 (JT/T325) 规定的中级以上。
客车数量要求: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 20 辆以上、
客位 600 个以上 ; 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5 辆
以上、客位 100 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