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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永续债业务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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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类永续债业务研究
2013年以来,恒大地产通过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机构,以不设定具体偿还期的债权形式进行融资,利用香港的会计准则,实现了在融资的同时增加所有者权益,并最终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本文针对其具体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
一、类永续债简介
  类永续债是一种资本性融资工具,具体融资形式上是一种非标准化债务融资方式(以下简称“非标融资”),与传统非标融资最大的区别在于,类永续债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通过具体合同条款的设计,依据香港的会计准则可以计入权益性科目,在融资的同时可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与此相类似的概念是永续债,在国内,永续债一般是指发改委审批的一种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债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最大的区别在于类永续债是一种非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而永续债是一种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区别如下:
二、类永续债的交易结构
  类永续债的交易结构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和传统非标融资的交易结构基本相同,只不过将信托计划换成了资管计划,主要原因在于信托公司作为合法的贷款主体,信托计划没法做委托贷款,而信托计划给房地产公司贷款又收到诸多限制,此外,资管计划的监管也相对宽松。
  1由于类永续债业务一般单笔金额较大,除了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很难承担起如此大金额的融资,因此,类永续债业务的实际出资方主要为银行。合规资金主要为银行自营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并一般以信托为通道投资到资管计划。
  2资管计划为放款的主要通道,资管计划作为委托人,委托银行(作为受托人)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项目公司,担保方式一般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香港上市公司的国内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香港上市公司出具信用增进函。3通常情况下,为保障项目封闭运作,提高综合收益,一般由本笔业务的实际出资银行承担了委托贷款的受托人角色。同时,在委托贷款新规出台之前,相关抵押及担保可以直接出具给受托人,而非委托人(资管计划)。
  委托贷款新规正式出台后,该业务模式将无法操作:一方面,资管计划资金来自于募集资金,不符合规定,另一方面,相关抵押担保也无法抵押给出资行。未来有可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替代资管计划。
三、类永续债的主要特点
  从类永续债的交易结构来看,并无特殊之处,主要在于还本付息条款的结构设计,使得企业对本笔融资的权利义务更符合权益资本的确认标准,从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为权益资本。
  1无固定到期日
  类永续债的还款设计为:贷款不设固定期限,以“X(实际贷款期限)+N  年(浮动升息期限)”的设定所替代。根据房地产项目的一般开发进度,目前的实际贷款期限一般设置为2  年。由于该笔贷款不设固定期限,根据境外会计准则可计入“永久资本工具”, 计入权益项。
  同时,对于资金提供方而言,资管计划通过“利率重置条款”,前两年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