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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旅游报名须知责任细则
报名须知
游客参团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
团费包括
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行程表所列各旅游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导游服务费。
团费不包括
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行程表以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方法
游客报名后退团时,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
和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
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前当天,扣总团费的80%。
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抗拒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以交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20 %;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0%;
出发前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80%。
有关责任问题
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务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务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警示。
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务,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形成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