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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可编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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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可编辑版】.doc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6/6/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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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财务社区街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财务活动的管理,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街道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推进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规范收入管理, 优化支出结构, 健全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确保社区的正常运转和公益事业的必要经费。居民小组集体资金实行街道管、社区批、小组用。第三条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及财政所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运作方式和要求第四条规范管理社区收入。社区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社区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农业税附加;社区转移支付资金;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发包及上交收入和经营收入;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 居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租金收入及其它资金。除有关规定明确奖励给特定个人外, 社区集体获得的各种奖励和业务提成、手续费等必须纳入收入管理。第五条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社区设立一名财务专管员和一名票管员, 实行票款分离。财务专管员负责财务报帐、凭证结算、对帐以及现金收支。非财务专管员严禁收取或提取现金。票管员负责票据领销、开具及保管工作。社区取得收入时, 票管员统一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据》,写明收款项目和金额,并督促财务专管员将收取的现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支出发票由财务负责人审批,支书或主任审核,同时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1000 元以上的发票, 必须经社区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并说明开支事由。不符合财务报销手续的开支发票不得报帐。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先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同意后方可开工,工程结算要附有工程预决算书, 工程预决算书必须有驻居的领导、支书、主任、财务专管员及有关工程负责人的签字。工程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合同价, 工程变更及附属工程必须经上述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报帐时要有验收单和税务发票。超出 500 元以上的捐赠性和助性支出需报驻居领导同意并经街道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许可方可报账。居民小组的资金主要用于本组公益事业, 不得平均摊分给农户。该项支出须经组长签字, 并经包组社区干部核实, 由社区支书、主任审批。第八条建设项目和对外承包收入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各居凡有投资资金在3 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对外承包年收入1 万元以上的一律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审批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第九条合理使用集体资金。社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 农业税附加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社区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社区办公经费开支, 严禁挪作他用。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只能专门用于一事一议的公益事业项目开支。居民小组的资金只能用于该组的公益事业,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第十条实行干部报酬报批制度。社区干部工资报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审核、街道办审批、财政所核实后发放。社区干部工作调动, 须到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开具街道办事处工资介绍信。社区干部奖金、福利和其他补贴的发放需经财政所审核, 报街道办审批。拖欠工资的社区不得发放奖金、福利及其他待遇。第十一条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严格执行报刊费限额管理; 社区干部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