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人合伙协议书通用版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合伙人:
,公民身份号码:
。
合伙人:
,公民身份号码:
。
以上合伙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伙事宜:
第一条 合伙事项 各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 ,该企业的 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
第二条 合伙目的及合伙经营范围、期限 。
第三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合伙人:
,住 。
合伙人:
,住 。
第四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 的出资方式为 ,数额为 , 出资比例为 %,缴付期限为 。
合伙人 的出资方式为 ,数额为 , 出资比例为 %,缴付期限为 。
第五条 合伙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均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六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 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负责 。
合伙人 负责 。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作出决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或合伙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 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9. 。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私自转移、侵吞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