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活动的协议书
关于活动的协议书
甲方:
移动电话号码:。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本协议是指甲方自愿承诺于约定的在网期限内,承担一定的月最 低通信消费金额,甲方可以优惠价获得终端(如手机,无线网卡 等),乙方在此期限内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协议。本着平等互利 的原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选择 品牌 型号的
移动电话机/无线网卡一台,市场价元,终端串号(IMEI) : o甲方 同意预付话费 元,并抵扣积分分。
二,甲方应自合同生效月起连续使用乙方的服务个月(以下简称 〃在网期限〃),并承诺在网期限内,按照乙方公布的
品牌资费标准,每月通信费不低于所承诺的月最低通信费元(以下 简称〃月最低通信费〃),其中每月业务(以下简称〃专项功能〃)使 用费不低于元。甲方月实际通信费未达到月最低通信费的,仍按月 最低通信费收取,帐单中将以〃套餐补差额〃科目列出实际通信费与 月最低通信费之间的差额,甲方实际通信费超过月最低通信费的, 则按实收取。
月最低通信费是指:除了违约金,之外的所有当月账单费用。
本款所约定的通信资费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三,甲方的预付话费用于连续个月平均抵扣。若甲方当月抵扣的 预付话费不足以支付当月的实际通信费,则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支 付(预付费用不可抵扣差额部分)。
四,在甲方承诺的在网期限内,还可每月享受业务的赠送。在网 期限届满,赠送优惠终止。
甲方:口愿意(如不需继续使用,可自行取消)/口不愿意开通 业务。
五,本协议生效月起,甲方若未开通专项功能,乙方将根据本协 议为甲方开通专项功能。
六,甲方在承诺的在网期限内,应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通信费 用。
乙方应按照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标准》的规定,为甲方提供良 好的通信服务。
七,在甲方承诺的在网期限内,若国家规定的移动通信资费标准 发生变化,甲方所选定的月最低通信金额仍将按照本协议执行,通 话时间/数据流量将按新资费标准相应调整。
八,在网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届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可以凭 有效证件通过乙方营业厅等相关渠道办理续约或变更业务登记手续。 如不变更的,甲方的资费标准将自动转为标准全球通资费,相关功 能资费据实收取。
十,若甲方在承诺的在网期限内,因欠费被暂停提供通信服务 60日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或因销号,转用乙方的其他品牌等原因 而不再履行本协议的,均构成违约,乙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并作销号处理,甲方除应向乙方付清通信欠费,法定违约金(每日 3%。)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所承诺的 月最低通信费X ()。乙方先以 甲方的预付